根據德國在台協會的公告:

自2011年1月11日起,台灣護照持有人不須簽證即可前往申根會員國為短期之觀光或商務旅遊,但不得工作。德國為申根會員國之一。六個月內最長得停留90天。台灣護照持有人須有身份證字號且須持有效護照。

下列國家同時為申根會員國及歐盟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匈牙利、義大利、希臘、拉托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亞、西班牙及瑞典。

下列國家為申根會員國,但非為歐盟之成員國:冰島、挪威及瑞士。

下列國家為歐盟成員國,因採用部份申根規定,台灣護照持有人亦得免簽進入:保加利亞、賽普勒斯及羅馬尼亞。

雖然免簽,但入境時可能需出示以下證明文件:
1. 商務目的: - 造訪公司發出之邀請函或是貿易、工業、工作相關會議、大會、活動邀請函;或 - 其他貿易關係、工作目的關係相關證明文件;或 - 參展或會議入場卷。
2. 學習或是參加其他訓練課程目的: - 教學單位核發之註冊相關證明文件;或 - 學生證或是上課證明文件。
3. 私人旅遊目的 住宿相關: - 如預借宿朋友、親戚家裏,可提供屋主之邀請...


以往德國人在台只能免簽30天,從1/11起,也可免簽90天囉~這樣,就算Danny以後想多停留一點時間也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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